财政援助政策手册

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应课税性

由于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公法99-514), 学生在一个日历年(而不是学年)收到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超过该日历年的学费和书籍(包括所需的设备和用品),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 超出的部分需要作为收入上报. 这些税法条款不包括学生贷款. 学生就业所得作为工资纳税. 因为学生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应税奖励作为收入, 他们应该详细记录他们的开支. 住房和食物被认为是不豁免的, 因此,用于这些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需要缴纳所得税. 学院不负责通知学生他们应纳税的助学金和奖学金金额(勤工俭学收入除外)。. 我们提供信息和工作表,以帮助学生了解他们报告这些信息的义务, 但我们不能担任税务顾问或顾问.

面向国际学生, 根据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学院有义务从超过学费和书本费的奖学金金额或联邦允许的个人免税金额中扣除税款. 学院必须向每个学生出具一份声明,说明扣留的金额. 这笔费用将从学生的账户中扣除. 国际学生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提交美国所得税申报表(1040NR表),以收回被扣留的款项. 在某些情况下, 美国和其他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将限制国际学生可能承担的任何税收义务. 学生账户和贷款办公室可以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有关奖学金及助学金应课税事项的详细资料, 学生应该阅读美国国税局出版物970教育税收优惠, http://www.国税局.政府,或向个人税务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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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问题 - 最后更新: 12/17/2020